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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运输分类、出口要求及包装运输规定全解析

时间:2024-12-18  来源:小编

一、锂电池运输分类 1. 单独运输的锂电池   - 可分为锂金属电池(通常不可充电,内含金属态锂)和锂离子电池(可二次充电,不含金属态锂),单独运输时对应的 UN 编号分别是 3090 和 3480。 2. 与设备一起运输的锂电池   - 有电池安装在设备中以及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两种情形,根据是否含金属态锂,对应的 UN 编号是 3091 和 3481。 3. 锂电池驱动的设备或车辆   - 如各类新能源车辆,国际海运危规分配的 UN 编号为 3171。当包件中有特定组合时,包装上应按规定标记;若同时含有两种电池类型,则应按两种电池要求同时标记。 二、锂电池出口要求 1. 危险货物包装界定   - 根据联合国相关规定,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大于 1 克(电池组合计锂含量大于 2 克),锂离子电池瓦特 - 小时额定值超过 20W·h(电池组超过 100W·h)时,需使用危险货物包装。 2. 商检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需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需申请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因此,需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电池,出口前要向属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取得《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由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申请,需先取得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依包装容器和所装货物性质确定,一般自容器生产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未在有效期内装运且外包装状况良好可重新申请,重新出具的有效期不超过 6 个月。   -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由危险货物生产企业(锂电池生产厂商或出口商)申请,锂电池须标明额定能量(W·h),海关鉴定时会对包装容器标记、外观、紧固情况、电池分隔保护等多方面进行合格判定。 三、锂电池出口空运要求 1.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危险品规则》第 63 版规定,所有空运锂电池包装上必须同时标出仅限货机标签和锂电池专用 9 类危险货物标签。对于瓦时额定值不超过 20Wh 的锂电池芯或不超过 100Wh 的锂电池组,包装上还需额外标出锂电池标记,且标签和标记须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规定尺寸要求。此变化不适用于包含在设备中或与设备一起包装的航空运输,公路、铁路、海运相关法规无变化。 2. 新规推行使小包装锂电池需改用大尺寸包装以满足标签和标记粘贴要求,增加了锂电池出口企业的包装成本和运费,对我国锂电池出口有一定负面影响。 四、锂电池出口海、公路运输要求 1. 锂电池出口应满足众多国际危规要求,如联合国《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等。 2. 主要包装运输要求如下:   - 包装上需张贴规定的锂电池标签和标记,电池外壳标注 Wh 数值,若采用危险货物包装,外包装上联合国 UN 包装标记等信息应印刷清晰、粘贴牢固、拼写正确。   - 电池电极不应承受其他电池叠加压力。   - 木箱、纤维板箱和瓦楞纸箱在紧固、封口、箱体完整性等方面有相应要求,且可用打包带二次加固。   - 各电池或电池组间、堆叠电池上下层间应有不导电材料分隔,防止短路。   - 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包装件须能承受 1.2m 跌落试验且无电池损坏、位置改变或漏出等情况。   - 锂电池芯或锂电池封装有相应内、外包装要求并需满足 II 类包装要求。   - 对于锂电池安装在其中的产品应防止短路或意外启动并有效固定。   - 遵循国际规章中对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装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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