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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提升道路货物运输安全运行

时间:2024-08-12  来源:小编

货车,是道路交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交通安全;也是货运行业的重要基础生产要素,关乎国计民生。因此,货运交通安全管理,既要立足交通安全、道路畅通本身,又要站位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切实统筹好安全与发展。本文系统分析了我国货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运行体系,概括总结了当前货车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矛盾,并提出下一步改善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货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运行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道路货运需求不断增长,货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截至2022年底,全国货车保有量达到3317.6万辆,近5年年均增长8.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货车交通事故也多发高发,驾驶货车交通肇事导致的事故数占比16%,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比更是高达28%,事故多、后果重。面对日益增长的货车数量、依然严峻的交通事故形势,道路交通管理相关部门立足主责主业,持续完善货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强化货车交通违法管控和交通组织管理,夯实交通安全管理和运行基础,切实提升货车交通安全运行水平。总体而言,形成三个方面的管理体系:

(一)准入退出的制度体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了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报废等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定形成了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遵循,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为核心,《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 802)等40多个规范标准为支撑,搭建层级清晰、内容完备、衔接紧密、覆盖全面的登记管理制度体系。通过新车准入认证、新车注册登记、在用车安全技术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强制报废等,建立了货车行驶准入、运行监管、退出等闭环安全管理机制。

在货车生产端,以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为主体,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等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为载体的管理体系。在货车登记端,以公安部门为主体,以《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第2部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GA/T 946.2)等行业标准为载体的管理体系。在货车检验端,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为主体,在推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环保检验“三检合一”改革的基础上,整合形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也明确了货车年检项目和方法。此外,《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对货车报废条件也作出明确规定。至此,货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上牌、使用检验、报废注销等环节,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了货车的准入退出,保障货车源头安全。

(二)执法管控的运行体系

为加强货车路面通行安全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坚持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持续强化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货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结合货车交通安全态势、社会管理需要,制定《货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工作指引(试行)》,规范指导货车交通违法查处流程要求,切实做到法治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机制联通、信息协同,严厉查处打击货车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协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车辆公告、合格证等信息共享,在注册登记环节强化货车技术参数查验,将发现的违规车辆通报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并对货车违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约谈警告、曝光警示,震慑违规行为,强化货车生产一致性管理。强化路面执法协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联合开展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查处,并压实货运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企业行业货运监管平台动态监控货车运行状态,防范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切实提升货车运行安全管理水平。

(三)路面通行的组织体系

货车路面通行是影响道路交通运行安全与效率的重要因素。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足主责主业,基于货车车体长、尺寸大、速度慢、盲区广等车辆运行特点,优化交通组织管控和设施设置,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减少交通冲突与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公路交通组织中,特别是高速公路通行管控中,大力推行货车靠右行驶,减少对快速车道运行干扰,提高整体通行效率。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中,普遍采用货车通行的时间限行、区域限行等政策,减少对城市高峰期交通运行干扰。针对货车右转盲区典型事故,许多城市积极推行“右转必停”、转弯处盲区彩色涂装提示、货车右转过程警报提醒等方式,防范货车碾压交通事故发生。

二、当前货车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矛盾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呈现新态势新特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也有了新的需求,对货运行业、货车交通安全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货车交通安全管理仍存在一些矛盾问题。

(一)货运需求持续增长与货车交通风险高位运行的矛盾

我国道路货运仍承担着货物运输的重要角色,公路货运量、货运周转量依然持续增长,货车平均运距、运量仍然较高。据交通运输部统计,2021年全国拥有营运型载货汽车1173.26万辆、17099.50万吨位,分别增长5.7%和8.3%,其中专用货车60.39万辆、718.76万吨位,分别增长19.2%和20.5%,牵引车346.68万辆、增长11.5%,挂车359.25万辆、增长7.4%。从这些数据中也可以看出,货车的重型化、列车化发展趋势十分明显。但货车交通肇事依然十分突出,货车交通事故致死率为0.44,是客车交通事故致死率的两倍,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亡后果十分严重。

(二)货运行业追求低成本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矛盾

长期以来,道路货运行业为追求低成本高收益,普遍采取低价恶性竞争的模式,导致货车“多拉快跑”的现象十分普遍。货车生产销售端为满足超载超限需求而进行违规生产、非法改装,上道路行驶过程中货车超速超载、强超强会、抢行变道等违法行为多发高发,各类违法行为导致诸多交通隐患,乃至引发恶性交通事故。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货运行业的低成本运行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不仅与道路交通安全形成矛盾,也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相一致,一定程度上成为发展的短板掣肘。

(三)货车运行多元化与交通执法管控单一化的矛盾

一方面,基于货车车辆自身的违规生产、非法改装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的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既涉及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又存在车辆技术的专业性,在车辆登记、路面执法等环节查处难度大、要求高,与当前部门联动不足、执法队伍专业素养不高的现状形成明显反差。另一方面,货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智能化、电动化的发展态势愈加明显,便利城市货车通行、促进物流畅通的呼声愈发高涨,传统的面向驾驶人的管控模式以及基于环保理念的限行限号模式出现了不适应,不能满足货物运输配送、货车道路通行组织等新需求。

三、新时代加强货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新时代,货车依然是群众重要的生产生活工具,也是货运行业重要的生产组织要素,事关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民生福祉。针对货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形势与矛盾,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安全与发展,着力从顶层设计、源头治理和系统管控三个层面做好货车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货车运行安全水平,夯实货运行业和道路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聚焦多元协同,强化顶层设计

部门协同、各司其职是货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关键基础。一方面,要拧紧层层递进的责任链条,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责、车主主管”的货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政府部门行业主管责任、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车主和驾驶人使用管理责任,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切实将责任意识入脑入心。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动的横向协同机制,以制度为基础、以信息为纽带、以行动为载体,强化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主体联系,贯通货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控机制,切实强化货车全流程、全覆盖管理。

(二)聚焦生产使用,强化源头治理

加强货车生产管理,会同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充分依托车辆公告制度、机动车登记制度,强化货车公告和产品准入管理,常态化开展货车生产一致性整治,用足、用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倒逼货车生产销售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加强货车使用管理,联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大对货运企业、货场等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依托货运企业平台管理系统和货运装载管理制度,强化货车动态运行监管,推动从源头减少货车超限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发生,及时消除货车交通安全隐患。

(三)聚焦路面运行,强化系统管控

要突出对车的违法治理,加强对重点路段和时段的管控,严厉查处货车超速、疲劳驾驶、强超强会、野蛮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从严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形成违法整治常态化、高压化的态势。

要突出对人的教育,加强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日常管理,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驾培机构落实培训学时、内容和里程等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考试内容、项目和组织,货运企业落实驾驶人日常教育主体职责,建立完善政企协同的驾驶人教育体系和机制,不断提升货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文明素养。

要突出对企业的画像,建立货运企业交通安全风险画像、交通信用评价等制度,设立货运企业、驾驶人黑白名单信息库,奖优罚劣树典型,切实强化企业源头监管。

要突出货运行业企业管理,完善货运市场准入退出相关政策制度,鼓励集约化、规模化、网络化发展,有序清理清除“挂靠”运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避免行业弊病蔓延滋生交通安全隐患。此外,还要加快货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改进改善,鼓励主动避撞、盲区探测、车道保持等先进技术应用,提高货车运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作者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